微信咨询
咨询电话:021-37656315 手机:13818750604
上海营销型网站建设 网站优化 seo优化 网络营销 就选上海百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我们的优势: 优化团队核心成员10年SEO经验 5000+新闻媒体资源,1500家企业合作 企业保证,正规流程,正规合作 承诺24小时快速解决问题
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 > 营销学院 > SEM营销 >
东方事业单位公基知识:无因管理的构成分析
发表日期:2019-09-21 15:20       游览次数:   

  无因管理是当前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公共基础法律知识里不容置疑的高频黄金考点。对这个短小精悍的民法小知识,很多学员的认识却不够精准明确,只会从概念本身做最基础的判断,当题目稍加变动时,变失去了选择正确答案的能力。想要全面深入的把握这个知识点,必须对其构成条件进行全面的分析。

  ①管理人出于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自然不成立无因管理。例:甲驾车撞伤未成年人乙,乙的父亲丙见状急忙送乙到医院,预付费用1万元。此时因丙对乙负有监护义务,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故不成立无因管理。

  ②管理人超出法定或约定义务范围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可就超出部分成立无因管理。例:甲欠丙100万元。甲委托乙提供保证,乙、丙约定乙仅对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现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乙为了使甲免责,替甲还了欠丙的100万元债务且不具有赠与甲50万元的意思。此时乙对多还的50万元无清偿义务,构成无因管理。

  ③管理人不具有管理之法定或约定义务,但管理人误以为具有义务,并因此管理他人事务的,欠缺管理意思,不成立无因管理。例:甲委托限制行为能力人乙提供保证(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乙不知保证合同无效,对甲之债权人丙承担了保证责任。①乙虽无义务管理甲之事务,但缺乏管理意思,甲、乙不构成无因管理。②但乙、丙间成立不当得利。

  即管理人认识其所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本人)。此处注意两点:

  ①误将他人事务作为自己事务管理,缺乏管理意思,不成立无因管理;明知系他人事务,仍作为自己事务管理,亦不成立无因管理。例:甲的一头羊走失,混入乙之羊群,乙不知其事,半年后,甲寻知后要求乙返还。乙误将他人羊当做自己羊进行管理,缺乏管理意思,不成立无因管

  ②为他人利益,兼为自己利益,仍可在为他人利益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例:甲见邻居甲着火,火势凶猛担心蔓延至自家房屋受损,于是实施救火行为。甲仍可构成无因管理。

  此处的“事务”,指一切能够满足生活利益并适于作为债之客体的事项。①可以是财产性事项(如为他人修缮房屋),亦可为非财产性事项(如抢救落水儿童);②可以是继续性事项(如长期照看他人生病的父母),亦可为一次性事项(如将他人果树上成熟的水果摘下并出售);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如将昏迷的路人送往医院并办理入院手续),亦可为事实行为(如救火)。

  须为“他人”事务。他人事务包括两种:①客观的他人事务。指事务在性质上与他人具有当然结合关系,事务内容属于他人利益的范畴(如他人房屋失火,管理人实施救火行为;他人小孩走失,收留并出钱治病)。②主观的他人事务。指事务本身系属中性,依其内容或性质不当然与他人具有结合关系,但可因正当的管理意思(为本人意思,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成为他人事务。故:误将自己事务当成他人事务管理,即使具有管理意思,亦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管理,指对事务进行处理,实现事务内容的行为。管理行为包括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须注意:①无论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管理事务的承担本身均属于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实施无因管理)。②管理人为管理实施法律行为时,可以自己名义为之,亦可以本人名义为之。以本人名义为之构成无权代理的,无因管理的成立不会因为无权代理而受影响。

  封面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封面号平台的观点,与封面号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如因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封面新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源图片及文字信息来自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Email: 68409478@qq.com
新闻分类

为您推荐相关资讯 MORE

为您推荐相关建站案例

关于我们

百橙云专注网站建设,SEO优化,网络品牌塑造,我们以专业的技术实力,打造各行业品牌网站。公司的服务宗旨是:"用诚心做好服务,用实力做好质量"!

联系我们

  • 地址: 上海市松卫北路295号陆国时代大厦911室
  • 电话: 021-37656315 13818750604
  • QQ咨询: 68409478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 解决SEO建站问题
咨询电话

021-37656315

周一至周六9:00-18:00

售后服务

© 2017-2018  上海百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沪ICP备15052651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2363号